央媒观豫丨“上!上!上!上!”“走!走!走!”
- 编辑:5moban.com - 18此做法将当事人适格作为权利保护要件,就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判决,为本案判决,应以诉无理由判决驳回。
黑勒称之为内在于构成要件的类推(参见Heller, Logikund Axiologiederanalogen Rechtsanwend- ung, 1961, S.87.) [56]Vgl. Alexy, Arthur Kaufmanns Theorie der Rechtsgewinnung, in:Neumann/Hassemer/Schroth (Hrsg.), Verantwortetes Recht: die RechtsphilosophieA rthur Kaufmanns, 2005, S.64. [57]Engisch(Fn.35), S.19, 26. [58]如考夫曼晚年转变了早前的观点,赞同刑法学界的主流观念,认为将盐酸与武器相等置属于被禁止的类比(参见考夫曼,见前注[45],第168页),但基本论证没变。其二,将这种一般法律规则事先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司法判决建立在这种已公布的一般性规则的基础上,以使得司法判决具有可预测性。
[39]例如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以及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当然,聚焦于疑难案件并不代表法哲学在其他场合就不存在。其二,假如如此,这些规范是否无效,从而不能被视为是法。两种模式在许霆案中的运用情形也是相似的,尽管多数中国学者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两种模式的存在。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哲学要全面覆盖部门法学。
而等置模式则认为,法律适用的起点是案件(更准确地说: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典型案件与待决个案),解释和类比的界限是不清晰的,它们只是在制定法延展的程度上不同,[46]文义无法构成分界线。[51]对于本案是否满足数额巨大的问题,肯定者会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许霆无疑满足这一条件。三、教学高地,博采众长凝共识 教材的生命在教学,学生是教材全部价值的归宿。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法理的科学之灯已点亮,只等莘莘学子萤窗万卷写青春,法理学的问学之路已铺就,只待汗水与激情共同挥笔来逐梦。从微观上看,权利义务均是法的基本范畴,但教材在论述二者关系时,特别指出了权利在当代社会中具有价值上的主导性,强调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这也是权利思维的一个显现。[43]徐显明主编:《法理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以公正为生命线,则超越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等和人人生而平等的形式平等,而更加注重公共正义以及个案中伸张正义和保护权益。
于是,我们就很容易认为,那些以法学家著作为依托的阅读和思考,就构成了这门学问最显著的表征。而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批判并摒弃了西方普适价值(普世价值)论,最大程度上凝聚了实践共识。
阅读这版教材,就是在细数中国法治走过的脚印,就是在追忆中国法学成长的点滴,这些法理传递的不仅仅是法学的基本原理和领袖的真知灼见,还有中国法学家的学术情怀和担当。可盼的是,这部清新法理学教材会伴着法治中国的节拍,弹奏起法理中国的启蒙之歌,而中国法理学也将在良法善治的实践中,开启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一部教材如果不能在教学实践中转化为学生的科学思维,就如没有实效的立法、没有心跳的身体、没有指针的闹钟一样。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4]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15]均强调了法的实施的重要性。
把法理明确为法学的共同关注和法理学的中心主题,把法理学定位为法理之学是教材画龙点睛之笔。三是人权殊理,即各个国家通过国内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各国之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教材以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为思想阵地,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脉相承的历史逻辑,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品格。【摘要】 第五版《法理学》的问世,满载着新时代的法理精神,牵引着科学真知的法理逻辑,开辟着淬砺致臻的法理境界。
将宪法实施增添至法的实施一章,深化了对宪法权威的理解,夯实了法治思维的根基。[1]人们对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看法不一而足,或为法律规则背后的原则,或为法律理念,或为法律或法律体系的渊源、本质、目的、效果等。
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程序三章则侧重法治思维。例如,教材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概括、中国法治发展过程及其特点的阐述,参考了孙国华、朱景文主编的《法理学》[23],再如,有关法学基本概念的分析,吸收了李步云《论法理》[24]一书当中的某些观点和方法。
教材第十九章法律方法集中体现了法律思维要义,如何将法律渊源中的权利义务发现出来,并通过解释、推理、论证落实为具体的权利义务分配(最明显的标志是裁判),是这一章的主题,也是法律思维的主体。感性观之,教材写实之处居多,起先的便是历史之实,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历史上的权利义务观、法的起源等。雷磊:《什么是我们所认同的法教义学》,《光明日报》2014年8月13日,第16版。从宏观上看,全书共六编,次序为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基本概念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从法学、法律到法治、从细节到宏观、从静态到动态,理论难度循序渐进、由简入繁。[20]张文显:《法学教育中的科学研究》,载《张文显法学文选》(卷十),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8页。有秩序、有逻辑、有条理的编排方案,既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和认知习惯,又有助于养成严谨的治学作风和法理的问学思路,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就接受到严格的学术训练。
从宏观上看,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的人权价值单独成章,凸出了权利的重要地位。使法理学学习有灵活空间,保证了知识记忆与思维深化的功能统一。
(二)古今与中外碰撞迸发法理灵光 第五版《法理学》教材借法理之镜窥见到中外法律思想深处的共同基因,演绎出古今经典学派学说的理性之歌。这三种思维、三种概念、三种对象的一一对称,是法学学科大厦特有的结构,也是每一个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
从知识谱系来看,教材将法的概念、原理、逻辑、体系融贯为一体,又将数据、案例、法条、阐释、论证建构为整体。以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为例,教材首先回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对世界历史和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判断: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
首先,它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和法学方法,保持了教材正确的理论方向和鲜明品格,是马工程法理学教材的姊妹篇。观照并不是写实,而是要在事实之势中求理另一方面也确实导致了许多高校将法理学拆成法理学导论(法学基础或入门)和法理学进阶(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的奇特做法。同时,在法律推理中,新版教材加入了权利推理,在以法律思维为主体的推理中植入法理要素,使推理具有良法善治的合目的性,具有浓厚的法理思维韵味。
新版教材同样不忘初心,观照中国法体系和法实践,提炼中国法范畴和法原理,阐释中国法历史和法秩序,把当代中国和当下的事作为教材编写的原点和归宿。任何人都不难想象,假如一个法律制度有着值得称许的理想和目的,却毫无权威性可言,经常对藐视法律的行为无可奈何……那么,所有美好的理想和目的就都会成为这个法律制度的‘不堪承载之重。
新版教材的编者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立足实践、面向实际,把握国情、纵览文献,辛勤培育出新时代法理之花,为中国法理之春带来了希望。法理则穿乎各编中间,并未单独成章成编,这与法理本身的泛在性有关。
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法理。王启梁:《中国需要社科法学吗》,《光明日报》2014年8月13日,第16版。
此外,回归法理一方面解除了法理学怀疑论的魔咒,使法理既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也成为法学(包含各个部门法)的共同关注。五、结语 这便是迎着六月骄阳而诞生的第五版《法理学》教材,双子座的双重性格也极巧妙地衬托出这部教材的特质,即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和谐共生。实践产生理论、检验理论、发展理论,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升华实践。高质量的教材必须具有鲜明的理论观点、丰富的思想含量、较高的学术品味,贴近学生、贴近时代,贴近生活,对学生具有说服力、吸引力和亲和力,并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42]郑成良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导语和引言同样是法理的精粹,清新的文字与丰满的法理编织在一起,言恰达意,意尽于言,唤起的不仅是读者知的冲动,而且也深触读者内心,让其产生懂的意境,而这正是学问之至境。法理不但从内容上概括了法理学论述、命题、范畴等的共同内涵,而且从时空向度上凝聚了古今中外法理学论题的最大共识。
从宏观上看,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的人权价值单独成章,凸出了权利的重要地位。新版教材在承认民法中法律行为之法理地位的同时,又追索至更具有一般化和普遍性的原理,即广义上的法律行为,将之解释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